杨某善是某县城市管理局聘用的门卫。2019年9月10日,他在值班室的休息间突发咯血,最终抢救无效于2:35去世。杨某善的女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,但最初被拒。后经法院判决,该局重新认定杨某善的死亡属于工伤。市局对此提起诉讼,而在二审中,法院认为杨某善在休息期间死去不应视为工伤,从而撤销了初审判决。杨某的再审请求被驳回,但接着,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提出抗诉。
经过调查,检察机关发现杨某善在值班期间需要随时待命,且他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不具备固定的上下班时间。最终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,重新裁定确认杨某善的死因应视作工伤。这起案件强调了工伤认定的复杂性,并指明检察机关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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